1月24日下午,乾恒元公司开展职工新年趣味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分别为:定点投篮、夹球跑、跳大绳、窜火箭四个项目,有个人赛和小组赛,通过活动,员工之间增进了感情,提升团队协助能力。
1月24日下午,乾恒元公司开展职工新年趣味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分别为:定点投篮、夹球跑、跳大绳、窜火箭四个项目,有个人赛和小组赛,通过活动,员工之间增进了感情,提升团队协助能力。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2025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月28日(农历除夕、星期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星期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节俭过节;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值守、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和职工生活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广大职工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为了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经公司总工会同意,决定在2025年新年前夕开展职工娱乐活动。本次活动以放松心情、增进感情、提高工作协助能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精神氛围为宗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3:50-16:00
二、活动地点:乾恒元信息技术公司健身馆
三、活动范围:全体员工
四、活动项目:定点投篮、夹球跑、跳大绳、窜火箭。
五、活动规则:
1、窜火箭:
序号 | 参赛单位 | 参赛队 |
1 | 机关 | 2队 |
2 | 工程公司 | 2队 |
3 | AI事业部 | 1队 |
4 | 商贸公司 | 1队 |
5 | 华信酒店 | 2队 |
2、定点投篮:
序号 | 参赛单位 | 参赛人数 |
1 | 机关、部门 | 5人 |
2 | 工程公司 | 10人 |
3 | AI事业部 | 5人 |
4 | 商贸公司 | 5人 |
5 | 华信酒店 | 10人 |
3、夹球跑:
序号 | 参赛单位 | 参赛队伍 |
1 | 机关、部门 | 1队 |
2 | 工程公司 | 2队 |
3 | AI事业部 | 1队 |
4 | 商贸公司 | 1队 |
5 | 华信酒店 | 2队 |
4、跳大绳:
序号 | 参赛单位 | 参赛队伍 |
1 | 机关、部门 | 1队 |
2 | 工程公司 | 2队 |
3 | AI事业部 | 1队 |
4 | 商贸公司 | 1队 |
5 | 华信酒店 | 2队 |
六、其他要求:各分公司填写“附件:XX单位新年趣味活动报名表”,并于2025年1月16日下班前上报至综合管理部魏佳。
附件:XX单位新年趣味活动报名表
乾恒元信息技术公司工会
2025年1月6日
为了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经公司总工会同意,决定在2024年新年前夕开展职工娱乐活动。本次活动以放松心情、增进感情、提高工作协助能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精神氛围为宗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3:50-16:00
二、活动地点:通信实业公司健身馆
三、活动范围:全体员工
四、活动项目:定点投篮、跳大绳、窜火箭
五、活动规则:
1、窜火箭:
2、定点投篮:
3、跳大绳:
六、其他要求:各分公司和机关部室填写“附件:XX单位新年趣味活动报名表”,并于2023年1月17日下班前上报至综合管理部魏佳。
通信实业公司工会
2024年1月11日
金秋送爽、结伴而行,在国庆、中秋节前,通信实业公司开展亲近自然、强健体魄、增进感情的“相约在金秋 健康伴我行”健步行活动,各分公司、机关部室共有47人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路线为翠南广场-天润广场-翠南广场,总长约8公里,大家都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进,在折返点领取手环后返回起始点,一路上边行走、边欣赏沿途风景,在欢声笑语中,大家都完成了行走任务。
通过本次活动,大家都增进了感情,增强了凝聚力,有效地营造了风清气正、劳逸结合的工作业余生活氛围。
(通信实业 魏佳)
为了更好的丰富广大职工文体生活,增进职工工作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营造风清气正、劳逸结合的工作业余生活氛围,实业公司将开展亲近自然、强健体魄、增进感情的“相约在金秋 健康伴我行”健步行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路线:翠南广场-天润广场-翠南广场,总长约8公里
二、活动时间:2023年9月15日 13:40-16:30
三、参加人员:通信实业全体员工
四、集合地点:翠南广场大树下
五、折返地点:天润广场对面绿道
六、活动内容:
参与职工13:40在指定地点集合,在起点处统一领取标识,到达折返点领取另一标识后折返回到起点,活动结束后凭两件标识领取活动纪念品。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参加活动的职工穿跑鞋或舒适的运动鞋,出发前做好充分地准备活动。
2.出发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出发。在徒步过程中必须跟随工作人员沿人行道行走,活动期间不允许单独行动,禁止奔跑,沿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3.严禁明火,禁止吸烟,做环保先锋,不随意丢弃垃圾。
4.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领队上传3-4张可以展示本单位员工风采的照片,工会将酌情筛选出优秀照片发到公司网站上。
八、报名要求:请各分公司、机关部室选派专人作为本次活动的领队,并于9月7日下班前将报名表(附件)上报至综合管理部魏佳。
九、健步走好处:
健步走是一项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讲究姿势、速度以及时间的步行运动。它行走的速度和运动量,介于散步和竞走之间。健步走有很多好处,比如提高心肺功能和耐力,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和心脏的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心脏突发事件,也可以降低其严重程度。
其次,还可以改变血液的质量,能够增加红细胞的携氧能力,增加组织的灌注量,防止动脉发生病变,也可以预防脑血栓、心肌梗等。调节血管机能也是重要的好处,可以增加毛细血管数量、改善末梢循环、降低安静时的高压、降低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还能够减肥,促进骨关节健康,增强人体的免疫力,改善心理状态以及改善睡眠质量等。对于人体有非常大的好处,因此建议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十、健步走的方法:
1.双臂摆动和中轴扭转双手放松,握空拳状,肘关节既可弯曲90度左右,也可伸直,伸直摆动好处是更能增强脚掌和脚趾的力度,加大能量消耗。双臂以肩关节为轴,前后摆动,“前不高肩,后不低腰”,即向前摆臂时,拳头不高出肩部位置;向后摆臂时,拳头不低于腰部位置。科学健走时,耳尖、肩峰、股骨大转子在一条垂直线上,以身体中线为轴,进行垂直腰腹扭转,以便有效锻炼腰腹部、降低肥胖等发生风险。
2.步幅、步频、步数适中步幅达到一定程度可牵拉盆骨,锻炼腰部,并充分调动腿部肌肉和神经,增强肌肉力量。理想步幅为“身高(厘米)x0.45”,例如身高160厘米,合理步幅为72厘米。步频是运动强度的重要指标,可根据心率衡量,理想的步频以心率为“170-年龄”为宜,相当于120-150步/分钟。研究发现,健步走速度因年龄增长及身体素质下降而下降,同年龄段男性健步走速度较女性快。
通信实业公司工会
2023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2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8条。主要内容是:①国防教育的地位、方针和原则。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③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④学校国防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国防教育。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⑤社会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等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⑥国防教育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⑦法律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公民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中国国防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普及和加强公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全民的爱国热情,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 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教育、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命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月31日,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纪律警示教育-基层腐败问题专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班次活动。
本次专题党日活动,党总支从200余个纪律警示教育视频中精选23个视频,主要分为“警钟60秒”、“纪法小剧场”、“廉洁文化公益广告”三大板块,内容贴合公司实际和员工的工作岗位。
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党员干部了解了更多的反腐形式,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遵纪守法,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信实业 魏佳)
7月28日下午,通信实业党总支举办基层腐败问题专题党课,公司全体党员、中层干部、申请入党员工参与学习,本次党课由党总支书记赵炳奎主讲。
课上,大家首先进行了基层腐败问题警示教育,分享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随后学习了《信息工程公司党委基层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理解治理内容及具体安排,另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廉洁意识,从细节做起。
最后,党总支书记赵炳奎对大家进行了形势任务教育,从辽河油田公司、信息工程公司、通信实业公司三个层面讲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及发展形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转变思路、转变观念,进而提升合规意识、提升个人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通信实业 魏佳)
2023年7月14日上午,由AI事业部协调、筹备,通信实业首届信息交流会在华信酒店如期举行,辽河油田信息工程公司、数字与信息化部、设计院及各采油厂信息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参加。
本次交流会以“创新共享、开放合作、智创未来”为主题,邀请多位行业大咖、众多知名通信科技巨头,通过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发展之路的机遇和挑战,见证科技的广阔前景。
(通信实业 魏佳)